昨日,在省环保厅会议室里,一面坐着省环保执法局执法人员,一面坐着省内10家违法企业负责人。而通报会的内容,就是当着这些负责人和20多家的面,详述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。
被称为“史上最严环保法”的新《环保法》施行至今三个多月,省环保厅在此前的执法中,已查处一批违法企业,昨日通报了首批10家违法企业,这些企业大多是化工企业。
被查处的十家企业中,有四家被处罚,且都是“高限处罚”。根据以往法规,这个“高限”最高不过十万、二十万。但这次处罚不同,因为新《环保法》制定了“按日计罚”的规则。
省环保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说,以前是一次性罚款,由于违法成本低,守法成本高,企业宁交罚款也要排污。而现在,只要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涉及行政处罚,一天不达标,原来的罚款就累计增加一天,上不封顶。比如某企业被处罚十万元,在的10天整改期限内未完成,从第11天起算,罚款每天加10万,变成20万,第12天罚款就是30万,“滚雪球”似的“按日计罚”,可以让原本企业不在乎的罚款金额变成“天价”,让企业知道违法是要付出高昂成本的,因而不愿意冒险。
以往靠环保部门的“单打独斗”,问题最多被环保部门当地“责令停产整改”,而这些为当地经济发展做着贡献的企业,停产不仅对企业、对当地也有很大压力,因此很少能真的因问题被停产。
新《环保法》赋予了环保部门联合执法的“杀手锏”,那些在企业看来无所谓的“常见问题”成了“要命问题”。这10家企业中有三家违法企业的违法案件被直接移送机关处理,或不履行限期停产整改职责的,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这就使环保部门作出的查处意见有了“强制执行”的。
而且,对于有污染处理设施,却故意不使用;故意超标排放;故意偷偷排放等,这些“恶意排污”行为,即使没有构成犯罪,企业责任人也将会被刑拘。
编辑:高建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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